服务热线:
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局、市属开发区政工部:
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《关于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鲁医保发﹝2019﹞9号)文件精神,以及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定于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题为“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”集中宣传月活动。请结合本地工作贯彻执行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和目的
2019年4月份为集中宣传月。
本次活动旨在结合省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工作部署,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严格遵守协议规定,加强自律意识,自觉规范行为,维护医保秩序;提高广大社会公民对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知晓率,了解欺诈骗保的危害性,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举报违规违法行为。通过广泛宣传,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制意识,起到宣传法规、强化监管、净化环境、震慑犯罪的目的,进而推动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开展。
二、活动内容和方式
(一)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
以“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”为重点宣传内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》、山东省医疗保险监管相关措施、《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、定点医药服务机构、参保人员进行靶向宣传,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三者责任、权利和义务进行分别解读。同时结合即将出台的《山东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》,向社会公布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渠道,对查处的违规违法典型案例,做到严厉惩处、及时公布,提高宣传的时效性。
1.以媒体为主导。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、报刊专栏、门户网站,宣传活动内容,做好舆论引导加强与公众的沟通,争取全社会对打击欺诈骗保的了解和理解,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。
2.多手段相结合。通过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、悬挂横幅、设置大型户外宣传广告板、举办讲座等群体性活动,以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影响。可探索开发宣传短片、案例报导等进行宣传报道,还可利用手机短信平台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广泛发放公益信息,使不同的人群都能获取相关的信息。
3.有特色重实际。根据本地区城乡差异、人口结构和文化特点等情况,走进机关、学校、乡村、社区,营造浓厚氛围,提高社会关注度。
(二)定点医疗机构
对照聊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,对内加强对医务人员教育培训,强调违反政策的后果,完善机构内反欺诈体系建设,坚决杜绝机构内欺诈骗保行为。对外通过宣传使前来就医患者充分了解欺诈骗保的具体行为,提高自律、监督和维权意识。
1.利用宣传阵地。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,把机构内宣传阵地和此次专项活动有机地联系起来。在大厅、门诊、住院部、医保办理结算窗口通过视频播放、现场讲解、资料发放、展板展示,电子滚动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。
2.依托机构优势。在宣传活动期间,视机构条件可组织开展以义诊、咨询、健康教育等为载体的活动,突出“打击欺诈骗保”的主题,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。筑牢医务工作者规矩防线,呼吁树立参保人法律意识,自觉自律,共同监督。
(三)定点零售药店
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,向参保人员宣传如何正确合法使用医保卡,维护自身利益。自觉遵法守法,互相劝诫监督,避免触犯法律法规的共识。
在显著位置长期张贴活动宣传内容,使用户外电子屏滚动播放标语及举报电话,向群众发放宣传单,活动倡议书等,扩大宣传覆盖面。
三、活动要求
各县(市、区)医保局、市属开发区政工部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,以本次活动为抓手,加强宣传,努力营造“不敢骗、不能骗”的社会氛围,持续高强度防范和打击力度。要突出重点机构、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,擦亮医保品牌,树立起医保部门敢管、严管、善管的形象。
(一)制定活动方案
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活动方案,方案应结合基金监管检查内容,统一宣传标语、确定宣传资料内容。于3月31前将方案报送至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备案。
(二)抓好组织实施
认真落实活动方案,分解任务,丰富活动内容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对欺诈骗保举报线索及时处理反馈,曝光典型案件,形成舆论攻势。组织动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开展宣传。深化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,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。
(三)巩固宣传成效
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,在此基础上持续宣传,巩固医保领域整治成效,鼓励群众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督,对欺诈骗保、冒领待遇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。
(四)做好活动总结
5月6日前将集中宣传活动总结(包括活动安排、宣传报道、活动效果、典型做法、成功经验、存在问题和整改等)以及《2019年“打击欺诈骗保”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)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。